在墨西哥制造产品的 5 种方式

独立模式

顾名思义,独立模式是独立于第三方,但墨西哥的独立制造业务最初可能会将一些营运职能外包给专门从事人员招聘、工资管理、进出口、会计及其他业务的公司,由他们更有效地去执行。然而,许多公司从第一天起就决定建立完整的管理团队,从零开始处理所有劳动力、管理和领导职能。

独立工厂通常还需要在墨西哥组建新的法律实体。这种新实体及其可能与相关外国公司的关联关系,在所得税、消费税、就业合规、贸易或海关合规等方面都引发了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以由在墨西哥相关领域享有盛誉的优秀专家予以处理。

对于那些对墨西哥业务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没有十足把握的公司而言,建立全新制造业务所需的巨额前期投资可谓风险很大。然而,独立经营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因此,对自身能力(能搞定一切,至少最终能做到)高度自信的公司通常会选择独立模式。

厂房模式

20 世纪 80 年代,墨西哥开始采用“厂房”生产模式,作为帮助外国公司在墨西哥生产并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并在所有墨西哥公司必须履行的管理和合规职能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独立制造模式和合同制造模式的混合体:外国公司全权掌控所有与生产有关的职能和资产,同时消除了管理和非生产负担。

通过“厂房”提供商在墨西哥开展业务,外国公司拥有并控制其生产资产、工程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供应链,而“厂房”提供商是登记在册的墨西哥法律实体,墨西哥政府希望此类实体遵守相关法规,且此类实体往往会与当地服务提供商进行贸易。

“厂房”一词意味着保护外国公司免受劳工、贸易和税法的影响。事实上,墨西哥政府认为厂房模式是一种“实体模式”,因为它是一种经过时间验证的机制,有利于外国制造商进入墨西哥市场。墨西哥政府向厂房提供商以及厂房提供商的客户提供所得税、消费税和进出口优惠。

目前,墨西哥拥有不到 20 家厂房提供商,主要分布在边境各州和巴希奥地区。虽然厂房提供商在其最终价值主张上有共同之处,但却各有特点。其中大多数都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相关服务,并且具备制造业务中所使用和生产的货物的进口/出口能力。

合同制造模式

墨西哥的合同制造与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不同。与独立经营相比,墨西哥的合同制造商拥有其生产资产(大部分),控制生产的所有方面,并向外国公司收取生产产品的费用。尽管纺织品和服装行业的合同工作正在增加,墨西哥的合同制造商通常是 EMS 供应商。

合并或收购模式

外国公司与老牌墨西哥制造商的合并(或收购)是在墨西哥建立制造业务的一种不太常用的方法,因为在墨西哥,大部分老牌制造业务(大部分产品都是出口)已经由外国公司拥有或隶属于外国公司。

虽然合并或收购可能会大幅缩短在墨西哥有效运营的潜在漫长而昂贵的学习曲线,但也存在延续不合理的管理和领导实践的可能性。

合资模式

虽然合并或收购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联姻,但合资企业是一种伙伴关系,能充分发挥每个合作伙伴自身的优势,以实现共同目标。

如果外国公司拥有专属客户市场(即销售、贸易或品牌组织),而墨西哥制造商拥有所有相关资产和专业知识,可满足外国合作伙伴对特定产品类型的需求,合资企业可能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

在墨西哥的外资联营加工行业,独立方之间的合资模式并不常见,因为各加工厂都有相关的外国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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